“两税合并”统一税率拟定25%
发布时间:2006-12-25

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

昨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比现行33%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5%的税率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国家财政能够接受。

“两税合并”不仅意味着将取消外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更重要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模式发生了质的变化。

税收优惠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但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中只有微利企业能够享受27%、18%的照顾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金人庆指出,草案将新税率确定为25%的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税收优惠格局。

草案采用四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记者获悉,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运筹多年今出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年底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以两税合并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所得税法》本来预计今年8月就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最终因种种原因推迟至今。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推迟审议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利益方的博弈,如今各方初步达成共识。考虑到对外资吸引力的问题,两税合并的进程不无艰难。”

长期以来,我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颇为照顾。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取得了较快的增长。据统计,2005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达到了5510.7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17.85%,已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

草案通过当无阻

“预计草案将很快通过。”上述专家表示。他的理由是:此次草案得以顺利上会的原因之一是近期外部压力越来越大,改革如箭在弦上。

金人庆指出,当前中国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

金人庆表示,实行新税法,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

记者获悉,此前两税合并具体方案已经多次讨论,对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反避税等方面的问题也都做了充分论证。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税改正当时(短评)

■ 郭觐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正是进行税制改革的有利时机。

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实行鼓励高新企业发展的产业优惠税收政策,将促成外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同时,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国家鼓励类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此外,国际经验表明,稳定的政治局面、发展良好的经济态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务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等,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税收优惠只是一个方面,新税法的实施也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大的影响。

宁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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