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 明年1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7-09-05

金报讯(记者 李建)土地保有环节的税额标准将大幅提高。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地税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刚刚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办法,宁波市将按“大城市”标准征收该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5元至25元,视具体土地等级而定。据介绍,此前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至7元。

甬按“大城市”标准征收

宁波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浙江省当前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是1988年制定的,税额标准偏低。因此浙江近日出台的新办法,相应提高了税额标准,分为四种类型,征收标准分别为:大城市按土地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25元、20元、15元、10元、5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20元、16元、12元、8元、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15元、12元、9元、6元、3元;县城、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2元;

根据浙江省的新办法,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区位条件、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综合因素,在以上规定框架内拟定土地等级划分级数和范围,选择适用税额标准。“宁波是浙江经济最为发达地区之一,区位优势明显、公用设施建设处全省前例,因此必然会按‘大城市’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宁波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

可能从明年1月起执行

“宁波将根据浙江省的新办法,制定具体的细则。”昨天,宁波市税务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浙江省此次修改相关税额,是根据国务院去年年底下发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做出,目的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根据国务院规定,调整后的税额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那么,宁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的执行时间是否会追朔到今年1月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知情人士给出了否定答案。“由于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上调较大,浙江省又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宁波很有可能从明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

房开用地减免税遭禁令

“在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同时,宁波还将严格控制减免税。”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地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甚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很显然,宁波税务部门在执行新标准时,对这些规定也会同步执行。”

宁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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