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3月1日起,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望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这份提请审议的草案,单就上述内容做了修改规定。业内人士预计,该草案可能在本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谢旭人指出,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395元,按照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1.93人(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计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与之相比,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也有所上涨。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支出,税前扣除需要适当提高标准,提高标准主要还是为了照顾中低收入阶层。而考虑到近两年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等因素,财政减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数据,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阶层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介绍,2006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水平是2400多亿,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2007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将增长10%-20%。